按照《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为做好2025年自治州健康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专业及范围
(一)在自治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已取得自治区职称的,可认定同级别“双定向”职称。申报时须上传自治区职称证书。
2.申报“双定向”职称评审的,按照《昌吉州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昌州人社发〔2023〕69号)填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9月25日-10月15日18:00,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原件同时提交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和材料原件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申报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二)程序及要求
“双定向”职称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所属总医院审查推荐,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州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提出申报申请,所属卫生院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所属总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推荐意见。
2.总医院对推荐人员出具推荐材料和廉洁自律情况说明。推荐材料须写明推荐人选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情况、及推荐理由。
3.申报人所在卫生院将推荐人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昌吉州“双定向”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的业绩材料中涉及县级以上项目的,须提供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印证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卫生院对网上申报材料及其材料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在《昌吉州“双定向”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并加盖公章,与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原件一并提交至所在县(市)人社局。
5.县(市)人社部门须对照网上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原件,并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州人社服务中心(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同)。
6.州人社服务中心复审通过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复审通过人员的《昌吉州“双定向”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县(市)人社部门统一报送至州人社服务中心。
7.“双定向”职称评审费缴纳具体事宜将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s://cj.xjzcsq.com/c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缴费、答辩
申报评审卫生健康“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推送至申报人员微信。请申报人员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账号绑定微信,并注意查收推送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昌吉州“双定向”职称评审,也可申报昌吉州乡镇职称或自治区对应专业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可以申请一次,不可同时申报。
(二)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或删除处理。
(三)申报“双定向”职称须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具体上传年度以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为准,最多上传不超过近5年。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木垒县:0994-4822196
奇台县: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0994-6917700
阜康市:0994-3227157
昌吉市:0994-2351375
呼图壁县:0994-4502613
玛纳斯县:0994-6667002
州职称评价中心:0994-2267859
评审监督电话:0994-2347608
附件: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